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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0 題
下列何者非屬辦理招標公告應登載之項目?
- A 須履約保證金者,其額度
- B 履約期限
- C 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 D 投標地點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正在尋找商機的負責人,當你在瀏覽政府公告的「簡要摘要」時,哪些資訊是決定你「今天能不能去投標」的必要行政路標,而哪些資訊屬於「等確定要投標、買了標單後再細讀」的契約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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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 (A)!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精準,這在法規科目中是相當重要的基本功。
招標公告的法定必要資訊
在採購實務中,招標公告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廠商足夠的公開資訊,使其能判斷是否有能力或意願參與投標。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像是履約期限、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以及投標地點這類關係到投標行政程序與執行能力的基礎資訊,都屬於必須登載的要項,以確保採購過程的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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