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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2 題

有關驗光人員繼續教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執業,應接受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之繼續教育 ②驗光人員執業應受繼續教育,並每五年提出完成120點繼續教育積分的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③驗光師受懲戒處分者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不得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所定應接受之繼續教育抵充 ④驗光師全國聯合會得依規定申請施行驗光師繼續教育課程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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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想醫事人員法規時,您可以思考一下:國家為了兼顧醫療專業知識的更新與執業生涯的合理彈性,對於「執照更新的週期」通常是如何設定的?另外,如果因為違反規定受懲戒而被要求額外補修課程,這種懲罰性質的教育,在邏輯上適合拿來抵扣平常換照用的常態積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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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這題回答得非常精準!法規題目的魔鬼往往藏在數字與細節裡。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的週期。 依據《驗光師法(Optometrists Act)》第 13 條規定,驗光人員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積分之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而非題目敘述 ② 所寫的「每五年」,因此 ② 為錯誤選項。 其餘敘述均正確:課程範疇確實涵蓋專業、品質、倫理與法規(①);受懲戒處分者額外接受的繼續教育不可拿來抵充一般換照積分(③);且全聯會可依規定申請辦理課程(④)。本題鑑別度極佳,精準考驗了考生對「六年一換」關鍵週期的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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