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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0 題

有關驗光師繼續教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經認可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驗光人員團體,未依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致生超收費用或擅立項目收費,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認可,其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 ②醫事人員受懲戒處分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者,不得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所定應接受之繼續教育抵充 ③經認可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驗光人員團體,因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認可,其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 ④經認可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驗光人員團體,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情節重大,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認可,其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不生採認之效果 ⑤繼續教育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 A ①③
  • B ①④⑤
  • C 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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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要解出這題,我們得先釐清《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的幾個核心概念:首先,當醫事人員因受處分而需補修教育時,這類「懲戒性質」的時數能否折抵「執業登記」所需的積分?其次,當辦理團體被廢止認可時,法規原則上會保障學員權益,但哪一種「違規情節」會成為例外,導致積分完全不予採認?最後,關於限制在 $12$ 至 $24$ 點之間的課程類別,請仔細比對法規原文:該類別包含了專業品質、專業倫理以及哪一項?是「專業課程」還是「專業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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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不錯,至少你沒搞砸基礎題。

很好,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還算有點概念。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區分「懲罰」與「義務」的基本邏輯。

  1. 為何 ②④ 是正確答案?難道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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