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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1 題

李先生長期無收入,積欠全民健保保費。健保機關通知李先生,若不繳清欠費,將停止其所有健保醫療給付。李先生有慢性腎臟病,須定期洗腎,主張國家不得因其無力繳費而拒絕必要醫療。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全民健保強制納保、強制繳費,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自由權
  • B 李先生無力繳納健保費,國家應有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
  • C 李先生因病無力繳費,並非故意不繳,因此可免除繳交保費義務
  • D 人民未履行保費繳納義務時,國家得逕行停止其必要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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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宗旨是保障全民的生存與健康時,如果民眾是因為「經濟困難」而非「惡意拒繳」而欠費,國家在處理欠費問題與保障生命安全之間,應該如何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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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保障健康權(right to health)與生存權(right to existence)的核心精神。

社會保險與基本人權保障

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屬於社會保險,雖然國民有依法繳納保費的義務,但制度的終極目標是保障國民健康。對於無力負擔保費的經濟弱勢者,國家應建立適當的社會救助與紓困機制(例如保費補助、分期繳納);若逕行停止其必要的醫療給付(即俗稱的鎖卡),將直接危及如慢性腎臟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等需定期洗腎患者的生命安全,這並不符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生存權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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