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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某病人依醫師處方使用 A 藥後,發生皮膚紅疹,惟經查 A 藥仿單上未刊載相關不良反應,病人經停藥後,紅疹即獲緩解。當病人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時,被判定不予救濟。該判定最可能是根據下列何種情事?
  • A 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 B 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 C 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 D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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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看看:國家設立藥物損害救濟制度的初衷,主要是為了給予何種傷害程度的受害者經濟補助?如果病人發生的不良反應相當輕微,且在停藥後便順利恢復,從資源分配與法規立法的角度來看,是否會納入救濟補償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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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的法定給付門檻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查的是《藥害救濟法》(Drug Injury Relief Act)的核心給付要件。藥害救濟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導致嚴重藥害,即達到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severe illness)之程度。本案病人僅出現停藥後即緩解的皮膚紅疹(skin rash),雖屬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但因損害程度未達法定給付門檻,故主管機關依法判定不予救濟。

臨床題型切入點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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