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題
📖 題組: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1,200 萬元,由乙提供 A 地、丙提供 B 地、丁提供 C 地為甲設定最高限額 1,200 萬元共同抵押權擔保該債權,但未限定各筆土地應負擔之金額。嗣乙屆期無法清償,甲同時聲請拍賣乙、丙、丁三人各別所有之 A、B、C 三筆土地,經執行法院查封鑑價結果,A、B、C 三筆土地各值 400 萬元,拍賣結果 B 地第一次拍賣以 800 萬元拍定,C 地於第一次減價拍賣亦以 800 萬元拍定,A 地則無人應買。設本件不計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費用負擔,亦無他債權人參加分配或併案情形,問: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1,200 萬元,由乙提供 A 地、丙提供 B 地、丁提供 C 地為甲設定最高限額 1,200 萬元共同抵押權擔保該債權,但未限定各筆土地應負擔之金額。嗣乙屆期無法清償,甲同時聲請拍賣乙、丙、丁三人各別所有之 A、B、C 三筆土地,經執行法院查封鑑價結果,A、B、C 三筆土地各值 400 萬元,拍賣結果 B 地第一次拍賣以 800 萬元拍定,C 地於第一次減價拍賣亦以 800 萬元拍定,A 地則無人應買。設本件不計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費用負擔,亦無他債權人參加分配或併案情形,問:
如丙所有之 B 地價金 800 萬元已發給甲,嗣丁所有之 C 地價金 800 萬元,清償甲之不足額 400 萬元後,尚餘 400 萬元,應如何發還?(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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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 先抓爭點:不是單純問拍賣餘款歸誰,而是要判斷丙因B地價金800萬元全數發給甲後,是否可就丁之C地餘款400萬元主張共同抵押之承受/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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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丙所有B地拍賣價金800萬元已全數發給抵押權人甲後,丁所有C地拍賣價金800萬元中,僅需再清償甲不足額400萬元,所餘400萬元,是否應發還丁,或應由丙依共同抵押之承受/代位規則優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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