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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律師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四 題

📖 題組:
甲之兒子乙 16 歲,就讀於某高中。甲因慮及乙喜好鬥毆,素行不良,唯恐乙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爲,自己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乃以甲、乙為被保險人,以乙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且受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為保險事故,向 A 保險人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某日,乙在學校撞見同學丙調戲其女友,一時氣憤,以隨身扁鑽刺殺丙致死。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 A 保險人得否以保險事故之發生是由於被保險人之一乙之故意行爲所致為理由,拒絕理賠?(10 分) (二)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但要保人未通知保險人,就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三)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且要保人已經通知保險人,但是保險人藉詞推託,拒不派員參與和解,甲乃自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四)若 A 保險人獲得被保險人的授權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進行和解,在和解過程中,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出 300 萬元的和解要約,但 A 保險人以金額太高為由拒絕,致和解不成立。其後,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起訴訟,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甲、乙應該連帶賠償請求權人精神上損害賠償及財產上損害賠償合計 500 萬元確定。請問:就超出保險金額 300 萬元部分,甲、乙得否請求 A 保險人賠償?(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四)

若 A 保險人獲得被保險人的授權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進行和解,在和解過程中,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出 300 萬元的和解要約,但 A 保險人以金額太高為由拒絕,致和解不成立。其後,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起訴訟,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甲、乙應該連帶賠償請求權人精神上損害賠償及財產上損害賠償合計 500 萬元確定。請問:就超出保險金額 300 萬元部分,甲、乙得否請求 A 保險人賠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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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責任保險人之和解義務與惡意拒絕和解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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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為:責任保險人取得和解代理權後,違反善意和解義務致被保險人遭受逾越保險金額之損害時,被保險人得否向保險人請求賠償該差額?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A 保險人得否以保險事故之發生是由於被保險人之一乙之故意行爲所致為理由,拒絕理賠?(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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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辨識「責任保險中多數被保險人時,故意免責條款之個別適用原則」。作答時,你應先引出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段與但書規定,確立故意免責與過失理賠之大前提。接著進入涵攝,分別檢視乙(故意犯罪)與甲(民法第187條之推定過失)的行為性質,最後導出個別判斷原則的結論。 ⚠️ 實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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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A保險人得對乙主張故意免責,但不得拒絕對甲之理賠。本題爭點為責任保險存在多數被保險人時,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之故意免責事由是否應依各被保險人分別獨立判斷。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但要保人未通知保險人,就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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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保險法第93條「保險人參與權」未踐行之法律效果。 在辨識爭點上,你要看出本題核心在於要保人違反責任保險契約中「保險人參與權」約定,逕行與第三人和解時的法律效果。論述順序上,必須將和解契約的效力拆分為「外部效力」(對受害人)與「內部效力」(對保險人)兩個層次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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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要保人違反責任保險契約中保險人參與權之約定,逕與第三人達成和解時,該和解契約於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間,以及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間之效力為何。 二、法規範

小題 (三)

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且要保人已經通知保險人,但是保險人藉詞推託,拒不派員參與和解,甲乃自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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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保險法第93條但書之規定。當題目出現「要保人已通知保險人,但保險人藉詞推託拒不派員參與和解」時,你就要立刻意識到這是在考保險人喪失「不受拘束抗辯權」的例外情形。 在論述順序上,請務必將效力拆分為兩個層次來寫:第一層次是「被保險人與第三人(請求權人)之間」,第二層次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層次分明才能讓閱卷委員一眼看出你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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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要保人已盡通知義務,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時,該和解契約對保險人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間之效力為何。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