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因工作過勞而經常疲倦,體能狀況極為惡劣,遂於 2010 年 3 月赴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甲罹患肝硬化及脂肪肝等症狀。因家中仍有高堂妻小須照養,甲遂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費用保險。於填寫要保書時,對於既往病症之詢問事項,甲均勾選「無」並親自簽名。由於甲年齡尚輕,A 保險公司並未要求體檢而同意承保,保險契約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甲於 2011 年 1 月間因盲腸發炎住院七天,醫療費用支出三萬元,A 保險公司於 2012 年 2 月 1 日依約理賠。之後,甲因併發猛爆性肝炎而於 2012 年 3 月 12 日死亡,受益人乙因恐 A 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故意遲延至 2012 年 7 月 1 日始通知 A 保險公司。試回答下列問題:
甲因工作過勞而經常疲倦,體能狀況極為惡劣,遂於 2010 年 3 月赴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甲罹患肝硬化及脂肪肝等症狀。因家中仍有高堂妻小須照養,甲遂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費用保險。於填寫要保書時,對於既往病症之詢問事項,甲均勾選「無」並親自簽名。由於甲年齡尚輕,A 保險公司並未要求體檢而同意承保,保險契約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甲於 2011 年 1 月間因盲腸發炎住院七天,醫療費用支出三萬元,A 保險公司於 2012 年 2 月 1 日依約理賠。之後,甲因併發猛爆性肝炎而於 2012 年 3 月 12 日死亡,受益人乙因恐 A 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故意遲延至 2012 年 7 月 1 日始通知 A 保險公司。試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保險公司能否以要保人甲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本保險契約?(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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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爭點為「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之違反與解除權之除斥期間」。應先檢驗甲是否違反告知義務,再檢視A保險公司欲解除契約時,是否已逾越法定除斥期間(兩年)。 ⚠️常見陷阱:很多考生看到甲隱瞞病情且因同病因死亡,就直覺認為可以解約。但必須敏銳地計算時間軸!契約生效是2010.6.1,A公司知悉並欲解除是2012.7.1,已經超過「契約訂立後經過兩年」的絕對除斥期間,這是保險法第64條第3項的硬性規定。
小題 (二)
A 保險公司能否以通知遲延為由,向受益人乙請求損害賠償?(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爭點為「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違反及其法律效果」。承接前一題,乙為了拖過兩年除斥期間而故意遲延通知,導致保險公司喪失解除權。應檢驗保險法第58條及第63條。 ⚠️常見錯誤:忘記寫出「損害賠償的『損害』具體指的是什麼」。本題的損害不是單純行政作業延宕,而是「保險公司依法本來可以行使第64條解除權免賠,卻因為乙的故意遲延而被迫必須理賠」,這個理賠金就是保險公司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