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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甲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擔保乙銀行對甲之債權。甲並應乙銀行之要求,以該房屋為標的物,向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附加抵押權條款,指定乙銀行為被保險人。試依以下二個不同前提,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丙保險人審查甲所提出的要保申請書後,表示同意承保,但於保險單上加註「須繳納保險費後,保險契約才能生效」之文字,而該加註之文字為要保申請書所沒有。請問:甲、丙間的保險契約是否成立生效?(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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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以及「保險人單方於保單加註未經同意之特約是否生效?」。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這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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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丙間之保險契約,是否因丙單方於保險單上加註「須繳納保險費後,保險契約才能生效」之文字而受影響,抑或已成立生效。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若保險期間屆滿前,經丙保險人訂定合理期間通知甲繳納續期保險費,惟於繳納期限屆至後,甲仍未繳納,丙保險人得否終止保險契約?若丙保險人行使終止權之後,發生保險事故,房屋焚燬,丙保險人得否以保險契約已經終止為由對抗抵押權人乙銀行?(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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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包含兩個爭點,附帶爭點為「財產保險未繳續期保費的終止權」,核心爭點則是「附加抵押權條款下,保險人終止契約得否對抗未受通知之抵押權人」。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處理附帶爭點,說明保險法第116條之催告與停效僅適用於人壽保險,對於財產保險,依保險法第21條精神及一般保單條款約定,要保人經催告拒不繳納保費,保險人自得行使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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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財產保險之要保人未繳交續期保費,保險人經催告後得否終止契約;以及於火災保險附加抵押權條款下,保險人因要保人未繳保費而終止契約,於未通知抵押權人之情形下,該終止效力得否對抗抵押權人。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