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 A 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乃將 2 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一)飯店集團乙以其 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 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二)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 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 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三)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 A 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乃將 2 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一)飯店集團乙以其 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 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二)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 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 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三)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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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逮捕前置主義」及實務上「另案拘捕聲押」的處理原則。憲法與刑訴第93條保障人身自由,要求聲請羈押前必須經過合法的拘提或逮捕程序。若因A案被捕,檢察官卻以未經拘捕的B案聲押,是否合法?實務上認為聲押事由必須與逮捕事由具有「同一事實」關係(同一性)。若欲以B案聲押,檢察官應當庭合法逮捕B案,否則抗辯有理由。 ⚠️ 常見陷阱:考生可能只知道「逮捕前置主義」,卻沒有明確點出實務對「同一事實」的嚴格要求。
小題 (一)
飯店集團乙以其 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 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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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在刑事訴訟上的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通常分公司無獨立法人格,實體受害人應為總公司。但實務上為了訴訟便利,承認分公司經理人在其業務管轄範圍內,得為告訴。需點出此一實務寬容見解。 ⚠️ 常見陷阱:單純依民法法人格理論直接認定告訴不合法,而忽略了刑事實務對於分公司權限的放寬認定。
小題 (二)
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 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 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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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標準的告訴權要件涵攝題。先檢驗獨立告訴權(刑訴233條),再檢驗代行告訴權(刑訴236條)。
- 檢驗D有無獨立告訴權:D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非配偶或法定代理人,故無獨立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