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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 A 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乃將 2 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一)飯店集團乙以其 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 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二)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 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 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三)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之辯護人 E 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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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逮捕前置主義」及實務上「另案拘捕聲押」的處理原則。在作答時,你應該先點出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第93條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說明聲請羈押前必須經過合法的拘提或逮捕程序。接著,必須切入核心爭點:若因A案被捕,檢察官卻以未經拘捕的B案聲押,是否合法?此處要帶出實務見解對於「同一事實」關係(同一性)的要求,並說明檢察官若欲以B案聲押,應當庭合法逮捕B案,最後再將題目事實代入得出結論。 ⚠️ 實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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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檢察官因另案逮捕被告,卻逕以本案事實聲請羈押時,是否違反羈押審查之逮捕前置主義。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飯店集團乙以其 A 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 B 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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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最終結論為:該告訴合法。在考場上,當你看到題目出現「分公司」或「分公司經理」以自己名義提告時,就要立刻辨識出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無獨立法人格之分支機構是否具備告訴適格」。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點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的大原則,接著說明分公司在實體法上無法人格,實質被害人應為總公司的困境,最後再帶出最高法院判例為了訴訟便利與法益保護所作的放寬認定,以此完成完整的法理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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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飯店集團分公司及其經理人針對其業務管轄範圍內之財產遭毀損,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上之告訴適格?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 C 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 D。D 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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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標準的告訴權要件涵攝題。你在作答時,必須層次分明地檢驗告訴權的歸屬。首先,應先檢驗D是否具備獨立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接著,再檢驗本題情形是否符合代行告訴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1項),並說明檢察官的指定是否合法。 ⚠️ 實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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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被害人之子D是否具備獨立告訴權,以及檢察官依職權指定D為代行告訴人並由其提出告訴是否合法。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