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自由。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甲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節以及據實回答,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罪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
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自由。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甲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節以及據實回答,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罪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一審判決甲均有罪,認為應沒收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宣告沒收。甲對論罪部分並無不服,僅就刑度及沒收金額認屬過重、過高,對此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為應沒收總金額實應為3000萬元,遂就原審關於沒收部分撤銷改判為3000萬元。試問此判決是否適法?(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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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陷阱題」,也是閱卷委員用來快速篩選考生是否具備「精準審題能力」與「新法、憲法法庭見解掌握能力」的試金石。拿到題目,請先深呼吸,看清楚到底問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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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題 (一)
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30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種充滿「精確時間點」的強制處分考題,第一步絕對是『畫出時間軸』!這題是典型的『24小時羈押審查期間計算』題型,閱卷委員想看的是你對憲法第8條及刑訴第93條、第93條之1的理解,以及你能不能精準判斷『拘禁』到底從哪一刻開始算。 💡
小題 (二)
偵查期間,調查員以案由係特別背信罪依法監聽甲之電話,監聽期間內錄下甲的特助乙與甲之下列對話:「(乙:)公司那塊地賣得太便宜了,將來消息出來,公司的股價可能不妙!」、「(甲:)趕快幫我處理掉股票!」審判時,甲的辯護人主張前述監聽內容屬傳聞不得作為證據。甲的辯護人另外發現,檢察官於起訴後才將上述對話於起訴書內記載並要求法院予以認可,主張同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3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實務進階題。我們在考場上看到這種題目,首先要冷靜拆解辯護人的主張,本題辯護人有兩個主張,就代表我們有兩個爭點要解。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