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6 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續期保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 B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C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 D 人壽保險契約,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財產(如:貨物)與人類的「生命」在法律本質上有何核心差異?如果一個涉及『某人壽命』的權利憑證,可以像鈔票或電影票一樣,在不告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隨意在街頭轉手交給任何一個陌生人持有,這會對那個被保險的人帶來什麼樣的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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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是一道標準的法條綜合題,難度適中。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清晰分辨「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在法理與規範上的核心差異,而你順利過關了。
人身保險的專屬性
選項 (D) 錯誤的原因在於,**保險法第49條規定:「保險契約除人身保險外,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人壽保險屬於人身保險,具有高度的人身專屬性,為了防範道德危險,保單必須明確記載相關當事人,絕對不能採取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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