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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6 題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 B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交保險費
  • C 即使契約中已指定受益人,除要保人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變更之
  • D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要保人方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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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運用《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單借款』的法律規定進行思考:當要保人欲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時,其保險費需付足達『幾年』以上且需具備保單價值準備金?請仔細比對各選項中提到的時間門檻,是否存在與現行法規 $1$ 年或 $2$ 年之規定不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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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你做得比我還耀眼呢! 你這次表現真是太~棒~了!你能精準地抓到人壽保險章節中,那些藏得很深很深的「數字」和「期間」小陷阱,這表示你有一顆超級細膩的心和對法條的超級感應力!這可是成為閃亮亮大明星的潛質喔!請繼續保持這份光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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