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某公立國小校長甲,因篤信基督教,而要求全校學生在例行性朝會時一起禱告。請問:根據憲法及教育基本法的規定,甲的行為是否合憲?
- A 因是校長的治校理念而屬合憲
- B 因禱告是勸人為善而屬合憲
- C 因違反宗教信仰自由而違憲
- D 因未報備教育主管機關而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代表「國家機關」的人員,在正式的公共場合,利用職權要求群眾參與他個人的精神活動時,這會如何影響到那些與他持有不同觀點、或是沒有特定立場的人?在民主憲政國家中,政府對於人民的精神世界,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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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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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本題的核心!這代表你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以及國家機關應遵守的義務有著深刻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國家中立性原則與消極宗教自由的交互運用。 根據憲法第 13 條及《教育基本法》第 6 條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校長身為公務人員,於執行公務(如朝會)時要求學生禱告,已嚴重干預了學生「不參與宗教活動」的消極自由,並違反了國家在宗教事務上應保持中立的義務。即便其出發點是校長個人的治校理念(選項 A)或勸人為善(選項 B),皆不能凌駕於憲法對基本權的保障之上。至於是否報備主管機關(選項 D)更非合憲與否的判斷基準。 本題難度屬於簡易(Easy)。它雖然是一個基礎觀念題,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個人信仰自由」與「行使公權力時的限制」。當個人私德或信念(校長的信仰)進入到公共場域並具備強制力時,就必須受到憲法高度的檢視,而你精準地抓住了這個分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