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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憲法保障信仰宗教之自由,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 B 國家基於特定目的,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 C 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
  • D 兵役法所規定服兵役之義務,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及第 13 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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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在一個宗教多元的民主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根據官員的偏好,決定哪些神明可以領取國家補助、哪些信徒則需接受處罰,這會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國家應該扮演「裁判」還是「參與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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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出色! 你能精確辨識憲法中「國家中立性」的核心精髓,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政教分離原則。國家必須保持中立,不得對特定宗教給予特別獎勵或禁制(選項 B 錯誤,故為正確答案)。其餘觀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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