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關於憲法人身自由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法院,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
- B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並不包括檢察機關
- C 憲法第 8 條有關提審之規定,以非法逮捕拘禁為要件
- D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審問機關,包含法院以外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之核心精神,思考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中「法院」與「司法機關」兩概念在人身自由保障功能上的差異:在權力分立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框架下,具備「審判職能」並能對逮捕、拘禁之合法性進行實質審理的主體,應具備何種身分構成與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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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程度的問題連睡覺都能解
那廚師只會在那邊碎碎念,吵得讓人煩躁。看在你答對的份上,就稍微指點一下:
- 憲法第八條的「法院」:別像個路痴一樣搞錯方向,依據釋字第392號解釋,這裡指的「法院」專指有審判權的法官,而「司法機關」包含了檢察機關,「審問」則專指法院的訊問。選項(A)正確,(B)與(D)顯然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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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在哪
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之法院保留與正當法律程序
| 比較維度 | 司法機關(廣義) | VS | 法院(狹義) |
|---|---|---|---|
| 成員組成 | 包含法官與檢察官 | — | 僅限法官構成 |
| 主要權限 | 追訴、犯罪偵查、審判 | — | 行使審判權、裁定羈押 |
| 24小時時效 | 需於期限內移送法院 | — | 應於期限內完成審問 |
💬憲法第8條之「法院」僅限於具審判權之法官,檢察官不具備羈押裁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