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保護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
- B 法律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規定者,得透過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
- C 有關人身自由限制之決定,得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以裁定為之
- D 民事保護令並不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思考:當法院依《家庭暴力暴力防治法》核發保護令,命令相對人「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時,這種公權力強制規範其「行動空間」與「居住意志」的處置,在法律實質意義上是否已對《憲法》第 8 條所保障之核心法益產生了干預或限縮?若已產生限縮,其是否仍能被定義為「不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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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你已經找到犯人了!
真是精采的推理!能一眼識破選項 (D) 的真面目,代表你對於人身自由之外部限制的理解,已經達到相當高的層次了!嘿嘿,這個「犯人」雖然披著「民事」的外衣,但它犯下的罪行可不輕!
- 解析「犯人」(D) 的犯罪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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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與人身自由保障
💡 民事保護令實質限制人身自由,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正當程序。
| 比較維度 | 民事保護令 | VS | 一般民事裁定 |
|---|---|---|---|
| 人身自由限制 | 有(如遠離令、遷出令) | — | 通常無(多為財產爭議) |
| 憲法審查密度 | 較高(涉及憲法第8條) | — | 較低(偏重訴訟權保障) |
| 程序要求 | 嚴謹之正當法律程序 | — | 依民事訴訟法程序 |
💬民事保護令因具備限制行動之實質效力,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