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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在現行司法制度下,除各級普通法院法官以外,下列何者相當於前開法條所規定之「法官」?
  • A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B 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
  • C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檢察總長
  • E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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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仔細觀察憲法第 80 條中『獨立審判』這四個字。你可以試著思考看看,要符合這個條文所稱的『法官』,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該職務『實質上在行使什麼樣的權力』?接著想想,在法庭的訴訟結構中,負責『追訴』或『辯護』的人員,他們的角色任務與這個核心標準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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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命中憲法「法官」的核心概念,你的法學涵養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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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官之範圍
💡 廣義法官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與懲戒法院法官。
比較維度 憲法第80條之法官 VS 檢察官
核心職能 中立行使審判權 行使偵查及訴追權
代表群體 普法、大法、懲戒官 檢察總長、各級檢察官
關鍵釋字 釋字第13、162號 釋字第392號
行政關係 完全司法獨立 檢察一體、隸屬法務部
💬憲法第80條之法官限於行使審判權者,檢察官屬廣義司法,非審判主體。
🧠 記憶技巧:大(大法官)懲(懲戒)普(普通):大、懲、普皆法官,檢察官不是審判官。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檢察官為法官,雖然檢察官具司法官身分,但非憲法第80條審判權之主體。
審檢分立 司法獨立性 釋字第392號 懲戒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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