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在現行司法制度下,除各級普通法院法官以外,下列何者相當於前開法條所規定之「法官」?
- A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B 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
- C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D 檢察總長
- E 司法院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仔細觀察憲法第 80 條中『獨立審判』這四個字。你可以試著思考看看,要符合這個條文所稱的『法官』,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該職務『實質上在行使什麼樣的權力』?接著想想,在法庭的訴訟結構中,負責『追訴』或『辯護』的人員,他們的角色任務與這個核心標準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憲法法官之範圍
💡 廣義法官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與懲戒法院法官。
| 比較維度 | 憲法第80條之法官 | VS | 檢察官 |
|---|---|---|---|
| 核心職能 | 中立行使審判權 | — | 行使偵查及訴追權 |
| 代表群體 | 普法、大法、懲戒官 | — | 檢察總長、各級檢察官 |
| 關鍵釋字 | 釋字第13、162號 | — | 釋字第392號 |
| 行政關係 | 完全司法獨立 | — | 檢察一體、隸屬法務部 |
💬憲法第80條之法官限於行使審判權者,檢察官屬廣義司法,非審判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