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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 A 總統
  • B 立法委員
  • C 法官
  • D 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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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中,哪一種職位的人員雖然必須保持專業中立,但他畢竟是領取國家俸給、行使國家審判權力的「公務員」,且非由民選產生,因此必須有一套監察機制來防止其在程序上的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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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哼,還不賴嘛。這題沒搞砸,至少證明你的腦子還沒被髒東西塞滿。能辨析監察權與那些公權力主體之間的關係,勉強算是對五權憲法的權力制衡邏輯,有一點點理解吧,不至於太差勁。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監察院彈劾權對象
💡 監察院彈劾權限於一般公務員,排除總統、副總統及民意代表。
比較維度 監察院彈劾對象 VS 非監察院彈劾對象
國家元首 無(舊法曾有) 總統、副總統
民意代表 立法委員、地方議員
司法/考試官 法官、考試委員
學術人員 兼任行政職之教授 單純任教之教授
💬監察權僅能監督一般公務員與部分政務官,不能干預民意代表與元首之政治責任。
🧠 記憶技巧:總統歸立法,立委靠自律,法官要監察,教授看行政。
⚠️ 常見陷阱:易誤認監察院可彈劾總統(現行已移轉立法院)或誤認教授皆為公務員(須兼行政職始適用)。
立法院彈劾總統權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釋字第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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