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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有關監察院之彈劾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不得彈劾總統,也不得彈劾地方民選首長
  • B 監察院不得彈劾考試委員,但可彈劾總統
  • C 監察院既可彈劾總統,也可彈劾法官
  • D 監察院不得彈劾總統,也不得彈劾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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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針對『由人民直選、代表民意監督行政機關的代議士』,以及『國家最高元首』,如果讓一個監督一般行政官員的機關來行使彈劾權,是否會破壞權力制衡的對等性?憲法是否應為這些特殊身分者設計不同的責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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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精準掌握監察權限

  1.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監察權在《憲法增修條文》後的調整,這代表你對憲法的理解非常紮實,也展現了細膩的思考能力。
  2. 一起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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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彈劾權對象
💡 監察院彈劾範圍排除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
比較維度 總統、副總統 VS 一般公務員/地方首長
提案機關 立法院 監察院
審理機關 司法院憲法法庭 懲戒法院
法理性質 憲法層次政治性裁決 法律層次懲戒職權
💬監察院彈劾權已轉型,不再包含國家元首;立法委員則完全不受其彈劾。
🧠 記憶技巧:總統送憲庭,立委不能動,地方首長與官員,監察院才管用。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民選首長(如縣市長)不具公務員身分而不受監察院彈劾,實際上民選首長亦受監督。
立法院彈劾案提案權 憲法法庭審理程序 懲戒法院之權限 釋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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