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得行使彈劾權之對象?
- A 內政部部長
- B 大法官
- C 總統
- D 考試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通常由誰來代表民意監督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當一般公務員由監察機關監督時,具備最高政治權力的職位,是否應該由同樣具備民意代表性的機關來發動法律上的究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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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析立法院與監察院在彈劾權限上的分工,顯見你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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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彈劾權對象
💡 立法院僅得彈劾正副總統,其餘人員歸監察院管轄。
| 比較維度 | 立法院彈劾權 | VS | 監察院彈劾權 |
|---|---|---|---|
| 彈劾對象 | 僅限總統、副總統 | — | 總統、副總統以外之公務員 |
| 後續審理 | 司法院憲法法庭 | — | 司法院懲戒法院 |
| 提案門檻 | 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 | — | 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 |
| 決議門檻 | 全體立法委員2/3決議 | — | 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決定 |
💬彈劾權採雙軌制:立法院針對正副總統,監察院針對一般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