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大法官的權限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審理法官彈劾事項
- D 審理政黨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大法官作為最高憲政層級的機關,其職責應偏向於「維護憲法位階的法律秩序」,還是處理「個別司法行政體系內的公務員違失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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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憲法法庭的職權邊界,顯示你對我國司法制度與權力分立已有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第78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權限包含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審理總統及副總統彈劾以及政黨違憲解散。而「一般法官」的違失行為,實務上是由監察院調查並移送懲戒法院處理,並非大法官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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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職權範圍
💡 釐清大法官解釋、審理之明定職權與彈劾權分工。
| 比較維度 | 大法官(憲法法庭) | VS | 懲戒法院 |
|---|---|---|---|
| 審理對象 | 總統、副總統 | — | 法官、一般公務員 |
| 提案/移送機關 | 立法院 | — | 監察院 |
| 法律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 | 憲法第77、97條 |
💬大法官僅負責總統層級的彈劾審判,一般官員由懲戒法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