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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大法官的權限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審理法官彈劾事項
  • D 審理政黨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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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大法官作為最高憲政層級的機關,其職責應偏向於「維護憲法位階的法律秩序」,還是處理「個別司法行政體系內的公務員違失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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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範圍。依據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特定案件。其中第一款「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即屬解釋憲法之範疇;第六款明文包含「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第四款亦明定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故選項A、B、D皆明確屬於大法官之權限。至於彈劾事項,同條第三款僅規定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權限並未包含審理法官彈劾事項。因此,審理法官彈劾事項不屬於大法官之權限,選項C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 大法官職權範圍
💡 釐清大法官解釋、審理之明定職權與彈劾權分工。
比較維度 大法官(憲法法庭) VS 懲戒法院
審理對象 總統、副總統 法官、一般公務員
提案/移送機關 立法院 監察院
法律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憲法第77、97條
💬大法官僅負責總統層級的彈劾審判,一般官員由懲戒法院負責。
🧠 記憶技巧:解釋、統解、散政黨、彈劾總統,其餘彈劾找懲戒。
⚠️ 常見陷阱:易混淆「總統副總統彈劾」與「一般法官/公務員彈劾」的審理機關。
憲法法庭 監察院彈劾權 懲戒法院 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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