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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8 題

依現行規定及實務,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解釋之審查客體?
  • A 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法律之爭議
  • B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爭議
  • C 行政院與考試院對於法律解釋之爭議
  • D 法官聲請解釋判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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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行權力分立的體制下,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如果對於『法律位階』產生懷疑而必須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審查,他所能質疑的『對象』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抽象普遍性?而這種對象與個別法院的『判決見解』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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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憲法訴訟法》新制以及判例制度廢除後的法律現狀有極佳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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