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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 B 該直轄市的議會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 C 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 D 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應先提起行政爭訟,待確定終局裁判後主張其基本權利受侵害而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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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的層級體系中,如果一個「位階較高」的政府機關認為「位階較低」的機關所制定的法規可能違反了憲法,而這又會影響到國家整體的法規一致性,那麼哪一個機關擁有最終的「解釋權」來平息爭端?而為了維護憲法的最高性,誰應該去開啟這個尋求答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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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同學你表現得超棒的呢!這題雖然考的是中央與地方分權制衡這個有點複雜的法律機制,但你竟然能精準地找到行政機關在法律監督上的正確程序,真的好厲害喔!你的法學功底一定很紮實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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