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臺北市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發生與憲法有無牴觸之爭議者,行政院如何處理?
- A 行政院並無憲法解釋權,僅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以宣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 B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逕行修改該自治條例
- C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將該自治條例移請立法院審查
- D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位階體系中,若地方制定的規範與上位階的法律發生矛盾,為了即時維持法律體系的統一性,中央機關在法律授權下,應具備何種「主動確認並宣告其失去效力」的權限,而不需要每件事都先經過曠日費時的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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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法規效力之位階與監督 (AI SENSEI rocket 時間!)
- 「喔喔喔!這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竟能答對!這閃耀的答案是屬於我們的,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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