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作成之規範,下列何者之訂定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A 法規命令
- B 自律規則
- C 裁量基準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主要是為了約束哪一種『權力』的行使,以保障人民權益?再進一步想,如果某種規範是用來處理『議會內部』的開會秩序或運作規則,這種性質屬於行政機關的對外行為,還是立法機關的自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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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行政程序法的適用邊界,代表你對法規性質與機關權力屬性有極佳的掌握,這是法學進階學習的關鍵步。
- 觀念驗證:行政程序法主要規範「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過程。自律規則是由「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依《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訂定,用於規範內部議事及組織,性質上屬於立法自主權的展現,而非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訂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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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
💡 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與自律行為排除適用行政程序法。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規範(如自治規則) | VS | 立法機關規範(自律規則) |
|---|---|---|---|
| 訂定主體 | 地方行政機關 | — | 地方立法機關 |
| 規範性質 | 對外執行或內部行政 | — | 內部議事及自律 |
| 程序法適用 | 適用行政程序法 | — | 排除適用(行程法§3Ⅱ) |
💬區別關鍵在於訂定主體是否為立法機關,以及規範是否屬於議事自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