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作成之規範,下列何者之訂定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A 法規命令
- B 自律規則
- C 裁量基準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主要是為了約束哪一種『權力』的行使,以保障人民權益?再進一步想,如果某種規範是用來處理『議會內部』的開會秩序或運作規則,這種性質屬於行政機關的對外行為,還是立法機關的自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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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
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區分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代表你對法規性質與機關權力屬性有著很棒的理解,這可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能力喔!
- 觀念驗證:我們知道,行政程序法主要是在規範「行政機關」執行行政事務的程序。但是,像是「地方立法機關」(比如市議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所制定的自律規則,它其實是用來管理議會內部運作與組織的,這屬於他們「立法自主權」的範疇,是一種立法行為,而不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所以,這就不會適用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程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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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除外
💡 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與自律行為排除適用行政程序法。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規範(如自治規則) | VS | 立法機關規範(自律規則) |
|---|---|---|---|
| 訂定主體 | 地方行政機關 | — | 地方立法機關 |
| 規範性質 | 對外執行或內部行政 | — | 內部議事及自律 |
| 程序法適用 | 適用行政程序法 | — | 排除適用(行程法§3Ⅱ) |
💬區別關鍵在於訂定主體是否為立法機關,以及規範是否屬於議事自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