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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關於地方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地方自治團體設立行政機關,個數及規模應受內政部所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限制,但直轄市不在此限
  • B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府級須有自治條例之依據,其餘層級之機關以組織規程定之
  • C 地方自治團體本於組織自主權,雖享有組織形式之選擇自由,但不得設立行政法人
  • D 地方自治團體設立公營事業機構,除須有自治條例之設立依據外,尚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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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方政府計畫經營一個具備高度專業性、且可能影響全國產業公平競爭的商業性機構時,除了地方民意機關(議會)的同意與預算編列外,你認為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與產業管理一致性」的考量,法律是否還會設計哪道外部的專業把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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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展現了你對地方制度法的紮實掌握

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於「組織權」與「法規位階」的對應關係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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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行政組織設立規範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之設立依據與層次規範
比較維度 府級行政機關 VS 其餘層級/內部機關
法律依據 自治條例 組織規程
審議權限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
規模限制 受組織準則限制 受組織準則限制
💬府級組織具高度民意基礎須由條例訂定,其餘機關則賦予行政首長較大彈性以規程定之。
🧠 記憶技巧:府級條例、其餘規程;規模有準則、法人可準用。
⚠️ 常見陷阱:易誤認直轄市具有完全不受限的組織自主權,或誤認地方政府不得設立行政法人。應注意層級與規範形式(條例 vs. 規程)的對應。
組織自主權 自治條例之效力 行政法人制度 地方制度法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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