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依據,始得改制設立之
  • B 原行政機關任用之公務人員應結算年資,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進用
  • C 改制後之行政法人應自籌財源,政府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核撥補助
  • D 人民對改制後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向改制前之行政機關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民主國家中,如果政府想要創設一個具有「獨立法人格」、且能影響人民權利的特殊公共組織,這項重大的組織決定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形式」,才能確保其權力來源具備民意基礎與正當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顯示你對「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有極為扎實的基礎。在法學領域,掌握大原則即能化繁為簡,表現得非常好!
  2. 觀念驗證:行政法人具備公法上獨立人格,其設立會影響公權力行使的結構。依據《行政法人法》第 3 條,其設立必須有法律(中央)或自治條例(地方)作為依據,這正是為了符合憲法上對於國家組織設立需經由民意機關監督的法治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