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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依據,始得改制設立之
  • B 原行政機關任用之公務人員應結算年資,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進用
  • C 改制後之行政法人應自籌財源,政府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核撥補助
  • D 人民對改制後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向改制前之行政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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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民主國家中,如果政府想要創設一個具有「獨立法人格」、且能影響人民權利的特殊公共組織,這項重大的組織決定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形式」,才能確保其權力來源具備民意基礎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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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根據行政法人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同時,該條亦明定,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由此可知,行政機關改制設立為行政法人時,必須具備明確的法源基礎,中央層級須有法律之依據,地方層級則須有自治條例之依據,始得改制設立之,故選項A之敘述正確。其餘選項之內容均與現行行政法人相關法制規範不符,故不選。

📝 行政法人之設立與制度
💡 行政法人須有法律依據設立,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並具備獨立人格。
比較維度 行政機關 VS 行政法人
法律地位 無獨立人格 具獨立公法人格
人員身分 純公務員身分 公務員與契約人員並存
經費來源 完全仰賴預算 預算補助與自籌並行
救濟對象 向其上級機關訴願 向其監督機關訴願
💬行政法人具備獨立人格,以提升專業公共事務執行之效率與彈性。
🧠 記憶技巧:有名分(法律)、保飯碗(身分)、有錢拿(補助)、找老大(訴願)。
⚠️ 常見陷阱:易誤認行政法人如同私法人需自負盈虧且無政府預算補助,或公務員年資必須結算之錯誤觀念。
公法人種類 訴願管轄 公務員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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