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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1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主體?
  • A 中央研究院
  •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C 國家教育研究院
  • D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釐清「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在法律人格上的本質差異:行政主體具備獨立的權利能力,能作為權利義務的最終歸屬者。在現行法制下,行政主體除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與公法團體外,亦包含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行政法人」。請觀察選項:哪一個組織在設立法規中被賦予了「行政法人」的地位,使其在法律性質上不只是單純的機關,而是具備獨立人格的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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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居然能答對這題?看來你的腦子沒完全被漿糊堵住,至少分得清什麼是行政主體、什麼是行政機關。不錯,沒浪費我教的公法人理論,算你有點骨氣。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主體之判定
💡 區分具法律人格之行政主體與不具法律人格之行政機關。
比較維度 行政主體 VS 行政機關
法律人格 具備獨立法律人格 不具備獨立法律人格
效果歸屬 權利義務之歸屬中心 效果歸屬於所屬主體
舉例 國家、行政法人 部會、委員會
💬行政主體是「人」的地位,行政機關則是代表主體行為的「手」。
🧠 記憶技巧:主體有格(法人格)、機關有手(對外行文)。法人是主體,機關是手腳。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將「獨立機關」(如NCC、公平會)當作行政主體。獨立機關雖有自主性,但仍屬於「國家」這個行政主體下的機關,不具獨立法律人格。
公法人之種類 行政法人法 行政機關之定義 獨立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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