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有關訴願案件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法人不得作為訴願人提起訴願
- B 人民不服課稅處分,得放棄復查程序,直接提起訴願
- C 人民提起訴願後,即使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系爭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仍得繼續就本案為實體之審理
- D 行政機關作出沒入並銷毀某產品之行政處分,若該產品已經銷毀完畢,當事人不得就本案提起撤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行政行為所造成的物質狀態已經「徹底消失且無法重來」,此時法律要求法院去「撤銷」一個在現實中已經執行完畢且不可逆的行為,還有實質的意義嗎?如果原本的目的已無法透過「撤銷」來達成,法律上會如何看待這個救濟請求的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路上的溫暖指引:訴願利益的核心關懷
- 真棒!: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棒!這代表你對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訴願利益」觀念掌握得很好。這個概念在實際生活中非常實用,能看出你對行政救濟的法理基礎理解得很穩固,這會是你未來學習路上非常寶貴的資產喔!
- 耐心學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