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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有關設置中央行政機關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得增設、裁併各部各委員會,或其他所屬機關
  • B 四級機關之組織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 C 行政院為因應突發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之機關
  • D 行政機關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得以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中『組織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實踐:對於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所屬各部、委員會之設置、裁併,其法律位階的要求為何?僅憑行政與立法權間的『決議』,是否足以符合《憲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於機關組織必須以『法律』定之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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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權限 — 終於沒錯?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總算學會區分行政組織權限裡最基本的「法律位階」差異了。恭喜你,至少這次,你沒有把「法律保留原則」當成笑話。專業度?嗯,至少比那些連法條都懶得翻的人好一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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