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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依現行法制,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毋庸立法院同意
  • B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開會審議預算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有應邀到會備詢之義務
  • C 行政院為執行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而訂定執行要點,仍應送立法院審議
  • D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行政院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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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鎖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中有關「覆議權」的規定,觀察現行條文僅針對哪三類特定的「議案」賦予行政院申請覆議的權力?對於立法院就「重要政策」所做的移請變更決議,現行憲法救濟機制是否仍包含「覆議」這一選項,還是應透過「不信任案」等其他權力制衡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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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棒!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正確分辨「覆議」的法律細節,這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呢!

  1. 一起釐清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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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立法院關係
💡 掌握行政院長任命、獨立機關備詢、緊急命令審議及覆議客體範圍。
比較維度 舊憲法第 57 條 VS 現行增修條文第 3 條
院長任命 需經立法院同意 總統直接任命
覆議客體 法律、預算、條約、重要政策 僅限法律、預算、條約
覆議維持門檻 出席委員 2/3 全體委員 1/2
💬現行制度強化了總統任命權並限縮了覆議的客體範圍。
🧠 記憶技巧:覆議三寶:法、預、條;院長任命:總直接;緊急命令:要審議。
⚠️ 常見陷阱:易誤認「重要政策」仍可提覆議,現行法已刪除「重要政策」之覆議規定。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獨立機關之憲法地位 緊急命令之發布與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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