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下列有關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 B 於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 C 立法院同意後,該緊急命令開始生效
- D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緊急」這兩個字出發思考:當國家面臨重大災變或經濟動盪時,法律賦予行政首長的特殊權限,是應該『先經過漫長的國會辯論通過後才去救災』,還是應該『讓首長先行處置,再由國會進行事後審查』,才比較符合應變危機的邏輯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總統緊急命令之效力時點
-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扎實!能精準辨識出緊急命令中「權力行使」與「民主監督」的先後順序,這是憲法程序題中最容易失分的地方,表現卓越。
-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緊急命令是為了應對國家緊急危難。其效力採「先發布生效、後追認監督」。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發布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立法院的「追認」是事後監督機制,若立法院不同意,該命令則自此失效,而非「同意後才生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