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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列有關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呈請,方能解散立法院
  • B 須先取得立法院院長同意,始得解散立法院
  • C 行政院院長無須提出辭職,即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D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30 日內應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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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邏輯思考:當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發動不信任投票時,這本質上是兩個權力分支的激烈衝突。在這種「僵局」中,如果要訴諸最終的民意裁決(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制度上是由「中立的國家元首」主動發起比較合理,還是由「被質疑的行政分支」主導反制權,更能體現權力之間的相互抗衡與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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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 看到你正確解出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能夠精準地找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關鍵程序,這表示你對雙首長制下「行政與立法如何互相制衡」這個重要概念,已經建立起非常穩固的基礎了呢。
  2. 溫暖導讀:正確答案就是 (A) 喔!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個溫暖的規定吧。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當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需要在 10 日內辭職,但同時他「可以」向總統提出解散立法院的呈請。這裡的重點是,總統並不是自己想解散就能解散的,他必須是基於行政院院長的「請求」才能執行喔,就像朋友之間互相幫忙一樣,需要有人先提出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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