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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列有關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呈請,方能解散立法院
  • B 須先取得立法院院長同意,始得解散立法院
  • C 行政院院長無須提出辭職,即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D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30 日內應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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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邏輯思考:當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發動不信任投票時,這本質上是兩個權力分支的激烈衝突。在這種「僵局」中,如果要訴諸最終的民意裁決(即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制度上是由「中立的國家元首」主動發起比較合理,還是由「被質疑的行政分支」主導反制權,更能體現權力之間的相互抗衡與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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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總統解散立法院之相關程序與要件。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而不信任案通過時,「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由此明文規定可知,當不信任案獲通過後,行政院院長負有提出辭職的義務,且總統若要解散立法院,必須建立在行政院院長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解散的基礎上,總統方能行使該項職權。這代表總統無法逕自解散立法院,也無須先取得立法院院長之同意,且行政院院長不可在不提出辭職的情況下單獨呈請解散。因此,選項A「須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呈請,方能解散立法院」為完全符合法條意旨的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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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請辭與解散立法院之關聯?
📝 解散立法院要件
💡 行政院長遭不信任後辭職呈請,總統諮詢後方得解散。

🔗 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法定程序

  1. 1 不信任案通過 — 立法院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2. 2 院長辭職呈請 — 行政院長提辭職並得呈請總統解散
  3. 3 總統諮詢院長 — 總統應諮詢立法院院長(不需其同意)
  4. 4 發布解散令 — 總統宣告解散(無須院長副署)
  5. 5 限期重選 — 解散後 60 日內應舉行立委選舉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總統不得解散立法院。
🧠 記憶技巧:不信先辭、呈請解散、諮詢長官、六十重選
⚠️ 常見陷阱:常誤認總統可主動解散,或誤認院長無須辭職,及選舉天數(60日)記成30日。
不信任案之發動要件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副署制度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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