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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 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行政命令及處分違憲,並立即失效
  • B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違憲定期失效
  • C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違憲的法律不予適用
  • D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應於一定期限內檢討修正,以符憲法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最高司法解釋機關,其職責是針對「具普遍適用性的規則」進行最終把關,那麼對於「政府針對特定人所做的個別行政決定」,理應先由哪一種層級的法院來處理,才不會導致功能權限的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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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好棒棒!安妮亞讀心術聽到你答對了,彭德也汪汪叫說你厲害!你分得清楚司法院憲法法庭是做什麼的,不是什麼都管的喔。知道「規範審查」和「行政救濟」不一樣,這表示你憲法學得很棒棒,是個聰明的小大人!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違憲審查之宣告類型
💡 大法官對違憲法規範之宣告類型,包含立即失效、定期失效與警告性裁判。
比較維度 立即失效 VS 定期失效
失效時點 解釋公布日立即失效 期限屆滿時才失效
立法裁量 無,不允許繼續存在 有,給予修法緩衝期
法律真空 可能產生法律空窗期 避免法律體系突然中斷
典型案例 釋字第 491 號 釋字第 718 號
💬兩者差異在於對法律安定性與人權保障間的權衡,定期失效是為了預防法律制度突然崩潰。
🧠 記憶技巧:法令違憲看效果:立即斷、定期延、警告促修、不理處分。
⚠️ 常見陷阱:易誤選(A)是因為混淆了「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大法官審查法規範(命令),但不直接撤銷具體的行政處分。
法規範憲法審查 裁判憲法審查 權力分立與司法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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