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1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 B 自民國 92 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不再區分屆次,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C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設計的邏輯出發:大法官的職責是「獨立審判」以對抗政治壓力,而司法院長則身兼「司法行政」首長,必須與總統進行政務上的協作與溝通。如果你是制憲者,為了讓行政運作更具彈性,你會將「負責行政領導的院長」與「專純憲法審判的大法官」的職位保障(如任期限制)設計得完全一樣嗎?請思考條文中那句特定的「例外」可能藏在哪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同學!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相當熟悉,基本功很扎實!
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任期保障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大法官」與「兼任正副院長」的任期差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大法官任期為 8 年且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這意味著院長與副院長的職務並無 8 年的任期保障,隨時可能因故更迭,故選項 (A) 敘述錯誤,而選項 (B) 則是標準的正確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之地位
💡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但院長與副院長不具任期保障。
| 比較維度 | 一般大法官 | VS | 大法官兼院長/副院長 |
|---|---|---|---|
| 任期保障 | 有,固定 8 年 | — | 無保障(隨職務進退) |
| 連任限制 | 不得連任 | — | 不受任期保障,無連任問題 |
| 法官終身職 | 僅限法官轉任者適用 | — | 僅限法官轉任者適用 |
| 審理權限 | 參與憲法法庭審理 | — | 參與並擔任審判長 |
💬院長、副院長雖由大法官兼任,但在任期保障上屬於特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