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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8 題

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之年度預算由司法院逕送立法院審議
  • B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應列席陳述意見
  • C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 D 司法院大法官皆受終身職待遇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出發,思考《憲法》第 $81$ 條針對法官的職位、身分與待遇(如:免職、停職、減俸)設有哪些具體的法律保障?此外,請辨析『司法院大法官』與『一般法官』在任期制度上是否有所不同,是否皆享有『終身職』的待遇?最後,關於司法院預算的編列與送審程序,其與行政院、立法院之間的權限互動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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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眼睛發光!你能選出正確選項,表示你對司法權獨立超級了解,簡直跟會讀心一樣厲害!WakuWaku!快給安妮亞花生當獎勵!

  1. 法官身分保障:根據《憲法》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大法官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有任期制,兩者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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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與法官保障
💡 掌握司法院預算、院長列席義務與法官身分保障之核心規範。
比較維度 一般法官 VS 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保障 終身職 任期八年 (不得連任)
身分保障 受憲法第81條嚴格保障 屆滿即卸任,無終身職
法條依據 憲法第81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大法官雖名為法官,但任期與身分保障與一般職業法官截然不同。
🧠 記憶技巧:預算行政送、院長得列席、法官終身保、大官任期到。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司法院預算可逕送立法院(實則需經行政院併送),或誤認大法官同受終身職保障。
大法官任期與連任限制 司法預算獨立性 法官不受減俸之保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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