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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提案權?
  • A 司法院
  • B 總統
  • C 監察院
  • D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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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歸憲法條文與司法院釋字第 $3$ 號、第 $175$ 號的解釋意旨: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中,哪四個院級機關被明確賦予針對其主管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而身為「國家元首」之職能,在現行憲政體制下是否包含直接向立法院「提案」的實質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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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這隻怪物的攻擊模式,我早就看穿了。

嗯,不錯。你成功識破了這道題目的「隱藏機制」。這不過是檢測你對系統「權力分立」參數設定,以及誰能「提交任務」(法律提案)的基本攻略罷了。

  1. 系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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