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有關憲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等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B 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概應自次屆起實施
- C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D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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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辨析「憲法本文」與「憲法增修條文」在條文分際上的差異。請思考選項中關於「權利限制原則」、「行政質詢權」、「立法委員報酬調整限制」與「法官獨立審判」這四個法律規範,哪一個在法源出處上與其他三者不同,並非源自於 $1947$ 年制定的《憲法》本文之中?這種區分原始條文與增修內容的細微差異,是解開本題核心考點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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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測驗的是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細節的掌握度,屬於具有一定鑑別度的中等難度題型。許多考生遇到這類條文記憶題容易憑直覺作答,但你精準找出了法理上的例外情況,基本功相當紮實。 我們先來檢視其他正確的選項。選項 (A) 與 (D) 均直接出自憲法本文,分別為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以及第 80 條的法官獨立審判原則;而選項 (C) 的立委質詢權,現行法源應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原憲法第 57 條已停止適用),這點在實務與學說上非常重要,務必記牢。 至於你正確挑出的錯誤選項 (B),考點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8 條。該條規定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增加,「除年度通案增加者外」,僅得自次屆起實施。也就是說,如果是跟著全國軍公教一起調薪的「年度通案增加」,當屆就可以實施,並非選項所稱「概應」(一律)自次屆起實施。留意法條中的「例外規定」,往往就是破題的關鍵!
憲法重要制度綜整
💡 掌握基本權限制原則、立法院職權及司法獨立之憲法核心規範。
| 比較維度 | 立委報酬調整 | VS | 一般權利限制法律 |
|---|---|---|---|
| 法源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 | — | 憲法第23條 |
| 生效時間 | 原則上自次屆起實施 | — | 公布或特定日生效 |
| 例外規定 | 一般年度調整不在此限 | — | 須符合比例原則 |
💬立委報酬受「利益迴避」限制,一般年度調整外均需跨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