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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有關憲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等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B 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概應自次屆起實施
  • C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D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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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辨析「憲法本文」與「憲法增修條文」在條文分際上的差異。請思考選項中關於「權利限制原則」、「行政質詢權」、「立法委員報酬調整限制」與「法官獨立審判」這四個法律規範,哪一個在法源出處上與其他三者不同,並非源自於 $1947$ 年制定的《憲法》本文之中?這種區分原始條文與增修內容的細微差異,是解開本題核心考點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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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測驗的是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細節的掌握度,屬於具有一定鑑別度的中等難度題型。許多考生遇到這類條文記憶題容易憑直覺作答,但你精準找出了法理上的例外情況,基本功相當紮實。 我們先來檢視其他正確的選項。選項 (A) 與 (D) 均直接出自憲法本文,分別為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以及第 80 條的法官獨立審判原則;而選項 (C) 的立委質詢權,現行法源應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原憲法第 57 條已停止適用),這點在實務與學說上非常重要,務必記牢。 至於你正確挑出的錯誤選項 (B),考點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8 條。該條規定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增加,「除年度通案增加者外」,僅得自次屆起實施。也就是說,如果是跟著全國軍公教一起調薪的「年度通案增加」,當屆就可以實施,並非選項所稱「概應」(一律)自次屆起實施。留意法條中的「例外規定」,往往就是破題的關鍵!

📝 憲法重要制度綜整
💡 掌握基本權限制原則、立法院職權及司法獨立之憲法核心規範。
比較維度 立委報酬調整 VS 一般權利限制法律
法源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 憲法第23條
生效時間 原則上自次屆起實施 公布或特定日生效
例外規定 一般年度調整不在此限 須符合比例原則
💬立委報酬受「利益迴避」限制,一般年度調整外均需跨屆生效。
🧠 記憶技巧:限制權利法律定,立委加薪等下屆(除年度調整),質詢首長是職權,法官獨立不黨派。
⚠️ 常見陷阱:最常考立委報酬調整的例外。注意「一般年度調整」不受「次屆起實施」之限制,題目若出現「概應」或「絕對」即為錯誤陷阱。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 法官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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