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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章之國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 B 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
  • C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 D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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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健康的民主國度中,如果讓手中握有強大武裝力量的人員,同時能進入政府行政體系擔任決策官員,這對於「政黨政治的公平競爭」以及「平民政府的領導地位」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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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哦,看來你的腦袋終於沒有完全空轉。 確實,能正確判斷這點,至少說明你勉強觸及了軍隊國家化文武分際這兩個憲法基本常識的皮毛。專業敏感度?嗯,就這題來說,算是及格邊緣吧。
  2. 廢話,當然正確。 難道你還指望有什麼驚天大逆轉嗎?憲法第 140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奧秘,而是確保「軍人政治中立」、防堵軍隊那個蠻橫武力跑去干預行政決策的基本門檻。要是連這都搞不清楚,憲政體制不崩潰才怪,那簡直是自找「軍人干政」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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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國防與軍文分立
💡 貫徹軍隊國家化與軍文職務分立原則
比較維度 軍事政治中立 VS 軍文職務分立
法源依據 憲法第138、139條 憲法第140條
規範重點 超越黨派、不干政爭 現役軍人禁止兼任文官
核心目的 確保軍隊屬於國家 落實專業分工與中立
💬憲法透過身份限制(140)與精神要求(138、139)達成軍隊國家化。
🧠 記憶技巧:組織法律定,軍隊超黨派,政爭莫動武,軍人不兼文。
⚠️ 常見陷阱:最常考憲法第140條,將「不得」兼任文官誤記為「得」兼任,或混淆軍隊中立與國防組織的法源。
總統統帥權 軍事審判權(釋字436) 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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