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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章之國防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 B 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
  • C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 D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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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健康的民主國度中,如果讓手中握有強大武裝力量的人員,同時能進入政府行政體系擔任決策官員,這對於「政黨政治的公平競爭」以及「平民政府的領導地位」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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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選項 (B),非常有法學敏銳度,判斷完全正確!這類題目是測驗基本國策章節的常考指標題,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掌握法條細節,難度上算是偏易的基礎題,能迅速答對代表你的憲法基本功很扎實。 我們來快速複習一下背後的法理。本題測驗的核心是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第一節「國防」(憲法第137條至第140條)。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憲法第140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這項規定是為了貫徹「軍隊國家化」與「文武分職」的憲政理念,防止軍事力量過度干預一般行政。 至於其他選項皆為正確的法條敘述:選項 (A) 依據第137條,國防組織以法律定之;選項 (D) 與 (C) 則分別對應第138條及第139條,嚴格要求軍隊須超出黨派關係,且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這幾個條文是維護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石,請務必一起熟記喔!

📝 憲法國防與軍文分立
💡 貫徹軍隊國家化與軍文職務分立原則
比較維度 軍事政治中立 VS 軍文職務分立
法源依據 憲法第138、139條 憲法第140條
規範重點 超越黨派、不干政爭 現役軍人禁止兼任文官
核心目的 確保軍隊屬於國家 落實專業分工與中立
💬憲法透過身份限制(140)與精神要求(138、139)達成軍隊國家化。
🧠 記憶技巧:組織法律定,軍隊超黨派,政爭莫動武,軍人不兼文。
⚠️ 常見陷阱:最常考憲法第140條,將「不得」兼任文官誤記為「得」兼任,或混淆軍隊中立與國防組織的法源。
總統統帥權 軍事審判權(釋字436) 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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