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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 題

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若案件之審理者係合議庭,則應以合議庭名義聲請
  • B 法官非經所屬法院核可,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 C 法官若認裁判上所適用之判例違憲,得逕行拒絕適用而毋庸聲請釋憲
  • D 軍事法院法官於審判中亦得為聲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審判獨立」的憲法原則下,如果一位法官在法律適用上產生了違憲疑義,卻必須先獲得其行政上司(如法院院長)的「點頭同意」才能尋求救濟,這是否會削弱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功能?這種「層級審查」的邏輯與司法獨立的精神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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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實務中的權力分立審判獨立核心,非常不簡單。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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