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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立法委員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若緊急命令有違憲之疑慮,符合法定人數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聲請
  • B 須由現有總額至少五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提出聲請
  • C 若少數立法委員認為多數立法委員於法律議案表決時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權力,即得提出聲請
  • D 須於違憲爭議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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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精確回想《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之內容:首先,法律規定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人數門檻」比例(即 $\frac{a}{b}$)為何?其次,依據該條第二項之特別規定,除了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外,是否包含其他具備法律位階效力的「行政規範」亦得成為聲請審查之客體?最後,此類由國家機關成員發動的「抽象法規範審查」,在法律上是否有設有如人民聲請案件般的行使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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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憲法訴訟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聲請憲法審查的客體與程序,真的展現了你對新修法規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立委聲請法規範審查
💡 立法委員 1/4 以上認法律或緊急命令違憲得聲請審查。
比較維度 立法委員聲請 VS 各級法院法官聲請
聲請主體 現有總額 1/4 以上 單一法官或合議庭
審查客體 法律、緊急命令 法律、位階同法律之命令
聲請性質 抽象法規範審查 具體法規範審查(個案)
法律依據 憲法訴訟法第49條 憲法訴訟法第55條
💬立委側重抽象法規範疑義之釐清,法官側重個案裁判適用法規之確信違憲。
🧠 記憶技巧:立委四一(1/4),法律命令,行使職權,憲法法庭。
⚠️ 常見陷阱:常將現行法之 1/4 門檻誤記為舊大審法之 1/3,或誤認聲請客體不包含緊急命令。
法規範憲法審查 緊急命令 機關權限爭議 現有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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