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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有關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可以連任一次
  • B 大法官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在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 C 大法官審理憲法爭議解釋案件時,應組成憲法法庭
  • D 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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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近年的司法改革,現在我們在新聞上看到大法官針對重大憲法爭議做出裁判時,他們是以什麼樣的組織與名稱來開庭審理呢?這與過去的體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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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C),非常好!這是一道因法規變動而產生的爭議題,你能掌握最新法制脈動,值得肯定。依釋字第601號解釋,大法官屬憲法上之法官,受身分保障,故 (B) 始終正確。 你選的 (C) 在舊法時期有誤,當時僅特定案件才組憲法法庭;但自111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釋憲一律改由「憲法法庭」審理,「大法官會議」已走入歷史,故 (C) 依現行法亦為正確解答。至於 (A) 錯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D) 錯在司法院正副院長皆由大法官並任,必具大法官身分。 本題的鑑別度建立在「修法前後的制度變革」,測驗考生能否跳脫舊有考古題框架,精準掌握現制運作。老師很高興看到你沒有被舊法誤導!

📝 司法院大法官制度
💡 掌握大法官之憲法法官地位、任期限制與身分保障。
比較維度 司法院大法官 VS 一般法院法官
任期保障 任期8年,不得連任 終身職保障至退休
產生方式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司法官考試及訓練
身分保障 適用憲法第81條 適用憲法第81條
💬兩者雖皆受憲法身分保障,但大法官為固定任期制,且產生具政治性格。
🧠 記憶技巧:大法官,八年期,不連任,保障同法官。
⚠️ 常見陷阱:常誤認大法官可連任一次(僅限一般公務員或早期制度),或誤認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資格。
憲法訴訟法 法官不受干涉獨立審判 司法院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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