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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有關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大法官可以連任一次
  • B 大法官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在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 C 大法官審理憲法爭議解釋案件時,應組成憲法法庭
  • D 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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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近年的司法改革,現在我們在新聞上看到大法官針對重大憲法爭議做出裁判時,他們是以什麼樣的組織與名稱來開庭審理呢?這與過去的體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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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大法的憲法地位!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憲法訴訟制度的演進,你能選出 (B) 說明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大法官為憲法第80條規定之法官,任期中受憲法第81條保障。

制度變革與爭點分析

本題之所以被列為爭議題,是因為法律體系的重大轉型。在 103 年命題時,正確答案僅有 (B)。當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釋憲是以「大法官會議」形式進行,只有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才組成「憲法法庭」。然而,自 2022 年 1 月 4 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會議已走入歷史,現行所有憲法爭議案件一律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並以裁判為之,故選項 (C) 在現行法下亦轉為正確敘述。因此,本題目前採取 (B)、(C) 皆給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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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大法官制度
💡 掌握大法官之憲法法官地位、任期限制與身分保障。
比較維度 司法院大法官 VS 一般法院法官
任期保障 任期8年,不得連任 終身職保障至退休
產生方式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司法官考試及訓練
身分保障 適用憲法第81條 適用憲法第81條
💬兩者雖皆受憲法身分保障,但大法官為固定任期制,且產生具政治性格。
🧠 記憶技巧:大法官,八年期,不連任,保障同法官。
⚠️ 常見陷阱:常誤認大法官可連任一次(僅限一般公務員或早期制度),或誤認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資格。
憲法訴訟法 法官不受干涉獨立審判 司法院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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