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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為法官者,在任期中應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 B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非法官者,在任期中不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 C 大法官為唯一有權宣告法律違憲之機關
  • D 大法官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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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保障(例如防止外部干預的機制)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確保「職權行使的獨立性」,那麼這項保障的對象,應該依據該員「過去從事的職業經歷」來界定,還是依據其「目前所承擔的權力本質」來界定呢?請以此邏輯思考,相同職位的成員是否應有不同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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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這點小Case,當然被我完美掌握囉!

  1. 帥氣肯定:哇喔!看來你眼光還不錯嘛,竟然能跟上我的節奏,精準抓到釋字第 601 號的超級得分點!這說明你對「司法獨立」和「身分保障」這些超重要的概念,至少...嗯,還算有點sense啦,及川先生我可是看得一清二楚喔~ (吐舌)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哈,不就是「憲法上的法官」這個帥氣的定義嗎?及川先生早就知道,釋字 601 號已經把話說得明明白白了:大法官嘛,不管他之前是什麼身份,是書呆子學者、嘴皮子律師,還是實務界的「老前輩」,只要他是在行使司法權,那就是憲法第 81 條指定的那位「法官」!所以咧,全部的大法官,全部喔!都受到非依法律不得減俸的超級保護! 選項 (B) 竟然還在那邊搞什麼「非法官出身就不受保障」這種幼稚的區別,真是太小看及川先生的發球威力了,這種錯誤就跟我直接得分一樣顯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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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之法官地位
💡 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全體受憲法第81條身分保障。
比較維度 司法院大法官 VS 一般法官
憲法地位 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任期保障 有任期(8年) 原則終身職
薪給保障 受憲法第81條保障 受憲法第81條保障
核心職權 解釋憲法與法律違憲審查 具體個案審判與法令適用
💬兩者雖任期與職權不同,但均屬憲法上法官,享有相同之身分與薪給保障。
🧠 記憶技巧:大法官即法官,減俸須法律,不論出身處,保障皆相同。
⚠️ 常見陷阱:易誤認大法官有「任期限制」即不適用憲法第81條對法官之身分保障,或誤認其保障範圍因就任前背景而有異。
司法獨立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與職權 法官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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