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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為法官者,在任期中應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 B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非法官者,在任期中不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 C 大法官為唯一有權宣告法律違憲之機關
  • D 大法官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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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保障(例如防止外部干預的機制)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確保「職權行使的獨立性」,那麼這項保障的對象,應該依據該員「過去從事的職業經歷」來界定,還是依據其「目前所承擔的權力本質」來界定呢?請以此邏輯思考,相同職位的成員是否應有不同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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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司法核心價值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正確辨識出釋字第 601 號的核心精髓,代表你對於「司法獨立」與「身分保障」的規範本旨,已有相當深厚的法律素養。
  2. 觀念驗證:本號解釋的核心在於定義「憲法上的法官」。釋字 601 號明確指出,大法官不論其就任前的職業為何(學者、律師或實務界),因其行使職權的本質屬於司法權,故全體大法官皆為憲法第 81 條所稱之法官。因此,所有大法官均受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選項 (B) 認為非法官出身者不受保障,顯然違反此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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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之法官地位
💡 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全體受憲法第81條身分保障。
比較維度 司法院大法官 VS 一般法官
憲法地位 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任期保障 有任期(8年) 原則終身職
薪給保障 受憲法第81條保障 受憲法第81條保障
核心職權 解釋憲法與法律違憲審查 具體個案審判與法令適用
💬兩者雖任期與職權不同,但均屬憲法上法官,享有相同之身分與薪給保障。
🧠 記憶技巧:大法官即法官,減俸須法律,不論出身處,保障皆相同。
⚠️ 常見陷阱:易誤認大法官有「任期限制」即不適用憲法第81條對法官之身分保障,或誤認其保障範圍因就任前背景而有異。
司法獨立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與職權 法官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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