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主要目的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所為對其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
- B 立法院經由立法賦予獨立機關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之一定決定權限
- C 立法院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自主運作,旨在強化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要求
- D 行政院院長更迭時,獨立機關委員因享有任期保障,故毋庸與行政院院長同進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關被設計成『完全獨立』、不必聽命於最高行政首長,那麼當這個機關的決策出現爭議時,選民能否要求最高行政首長負起政治責任?這種『獨立性』對傳統的層級化管理結構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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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恭喜!你沒讓為師失望。
同學,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不錯。這題考的就是憲法上「行政一體」與「機關獨立性」這對冤家,如何在體制內勉強共存。你能一眼看出 (C) 選項那令人費解的邏輯跳躍,說明你對 釋字第 613 號解釋 的基本精神,總算沒白讀。
2. 為何 (C) 錯得如此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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