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關於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民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
- B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C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係直接民主制度之體現
- D 人民對重大政策以投票方式直接決定,與代議民主相輔相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行政部門向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國會)報告或負責時,這種「機關對機關」的課責機制,是屬於全體國民親自參與決策的過程,還是透過「代理人」來實踐民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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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輩的暖心引導
- 溫暖的肯定:同學你這次表現得很棒喔!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責任政治』和『民主型態』的關聯性,這真的表示你對權力分立以及代議制度這些核心概念,理解得非常紮實、非常透徹呢!為你鼓掌!
- 觀念驗證與深度引導:是的,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我們的憲政體制,是以代議民主為核心運作的。想想看,當行政院需要向立法院負責時(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這就像是政府內部不同單位在互相監督、彼此平衡,對吧?這就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橫向制衡,它明確地屬於我們代議制度的範疇喔。而我們常說的直接民主,其實是指人民不需要透過任何中介,可以直接參與政策或人事決定(例如公民投票、罷免),這跟政府機關之間的互動是不同層次的喔,就像我們直接去投票,而不是等代議士幫我們投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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