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3 題
民主原則是我國憲法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民主原則屬於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憲法規範存立基礎
- B 憲法增修條文引進政黨違憲解散制度,旨在防衛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 C 我國憲法對於民主制度的建構,以代議民主為原則,並不允許全國性的直接民主制度
- D 民意代表定期改選乃民主原則核心內容之一
- E 司法院大法官的法律違憲審查權與民主原則互不相容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想,民主政治雖然強調「少數服從多數」,但如果多數人組成的團體意圖摧毀民主制度本身,憲法應該要有什麼樣的防禦機制?另外,我們除了選出代表替我們決定國家大事外,人民還有沒有辦法「直接」對重大政策表達同意或反對呢?
民主原則之核心內容
💡 民主原則為憲法核心精神,包含代議制度、國民主權與防衛性民主。
| 比較維度 | 代議民主 | VS | 直接民主 |
|---|---|---|---|
| 權力行使方式 | 選出代表代為行使職權 | — | 公民直接決定政策方向 |
| 法律依據 | 憲法第62條、第68條 | — | 憲法第17條、公民投票法 |
| 制度定位 | 我國憲政體制之原則 | — | 代議制度之補救機制 |
| 核心價值 | 決策專業化與效率性 | — | 國民主權之直接展現 |
💬我國憲政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兩者皆為民主原則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