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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6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方須有一定選民之連署並繳交保證金,違反平等原則
  • B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須繳交一半保證金,不違反平等原則
  • C 立法委員選舉,未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不得參與分配全國不分區代表的席次
  • D 政黨違憲應予解散的規定,主要因為該政黨違反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黨比例代表制」下,如果完全不限制門檻,讓獲得極少數選票的小黨都能進入國會,會對立法院的議事效率與政府穩定產生什麼影響?我國憲法又是用哪一個「具體的比例」來過濾這些政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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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抓住了核心精神!

學弟/妹,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C),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理解非常透徹,尤其是在選舉制度的細節上,這份能力在國考中絕對是加分項,我很為你驕傲喔!

  1. 深入理解條文:你的答案完全正確,依據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你知道嗎?設立這個5% 得票率門檻,其實是為了讓我們的國會運作更有效率,一方面保障各政黨參與的機會(「政黨多元性」),另一方面也確保國家政策的推動不會因為政黨過多而窒礙難行(「國會穩定性」)。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721 號解釋中也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選舉制度與政黨規範
💡 探討選舉保證金、連署制度與政黨比例代表制門檻之合憲性。
比較維度 總統連署/保證金 VS 不分區立委5%門檻
立法目的 防範輕率參選 防止政黨破碎化
合憲性 合憲(釋字468) 合憲(釋字721)
限制對象 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得票低於5%之政黨
💬兩者皆屬立法者在維護選舉程序嚴肅性與政治穩定下的裁量權,並未過度侵害平等權。
🧠 記憶技巧:五趴門檻求穩定、連署保證防亂入、解散政黨看憲政。
⚠️ 常見陷阱:常誤認 5% 門檻因侵害小黨平等權而違憲,但實務上釋字 721 號採寬鬆審查,認定其具正當目的且手段合憲。
政黨比例代表制 平等原則 憲法訴訟法之政黨解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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