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 題

下列有關大法官對平等原則或平等權之解釋要旨,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 7 條所定之平等權,禁止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及立法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
  • B 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 C 政黨推薦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可減半繳納之規定,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 7 條之意旨有違
  • D 不起訴處分確定前或後,受羈押之人民,與受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而喪失自由者,權利均遭受同等損害,亦應享有回復利益,立法者對之漏未規定,足以形成人民在法律上之不平等,與憲法第 7 條有所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強制規定政府在任何情況下,對待所有人(例如:領取救濟金的赤貧者與繳稅的大富豪)都必須採取「完全一模一樣」的手段與標準,你認為這真的符合我們追求的「正義」嗎?如果法律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待遇,這種「不同」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不會變成一種「歧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個重要觀念!

  1. 觀念驗證: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其實不是要我們所有人都一模一樣。想像一下,一個國中生和一個大學生,他們的學習內容和考試難度當然會不同,這不是不公平,而是因為他們的需求和能力不同。這就是實質平等的精神喔!它的核心在於「狀況相同的,我們要給予相同處理;狀況不同的,則可以給予不同處理」。所以,只要是基於事物本質上的差異,並有正當理由,法律當然允許機關做出「合理的差別待遇」。選項 (A) 說它「禁止合理之不同處置」,這就像是要求國中生和大學生考同一份考卷,顯然是不符合實質平等的溫暖初衷呢。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等級的挑戰。它不只考驗你對「實質平等」這份核心價值的理解,還讓你接觸到了釋字第 468 號(保證金案)和第 670 號(刑事補償案)這些很有趣的實務見解。你能答對,代表你真的很用心,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 平等權與合理差別待遇
💡 平等權非絕對平等,係保障「等者等之」的實質平等。
比較維度 形式平等 (齊頭平等) VS 實質平等 (比例平等)
處理方式 不論差異,一律相同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差別待遇 絕對禁止任何差別 容許「合理」的差別待遇
立法功能 單純機械式適用 實現社會正義與資源重分配
💬我國憲法保障實質平等,即法律可依立法目的對不同情況為合理裁量。
🧠 記憶技巧: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合理差別,憲法不折。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平等權即「絕對、機械式的齊頭平等」,或誤認法律禁止給予行政機關差別處置的授權。
比例原則 社會權與給付行政 刑事補償請求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平等權的保障與限制:釋憲實務的檢視與分析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