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有關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無權主張不法之平等
- B 行政機關依裁量基準而形成之慣例,發生間接對外效力,屬於平等原則之內涵
- C 平等原則可以導出行政機關須受行政慣例之自我拘束
- D 夜市攤販甲因逃漏營業稅而應予補稅,甲有權請求稅務機關要求其他夜市攤販補稅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原則下,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其適用是否必須以「合法性」為前提?請思考:當當事人的行為本身已屬違法(如逃漏稅)時,他是否有法律上的正當權利去主張「不法之平等」,要求行政機關對其他同樣違法的第三人採取特定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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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能力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平等原則的適用界限。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法律上的平等是指「合法性之平等」,而非「不法之平等」。人民不能主張「別人也違法沒被抓,所以我也不能被處分」,更無權請求行政機關對第三人進行補稅。此即行政法上著名的「人民無權主張不法之平等」。而選項 (B) 與 (C) 涉及的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即行政機關若已有行政慣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恣意背離,這也是平等原則的延伸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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